《四川省沱江流域水環境保護條例》9月1日施行 這部流域立法有何地方特色?
《四川省沱江流域水環境保護條例》將于今年9月1日施行。這是四川省人大常委會根據中央和省委關于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的重大決策部署和有關要求,審議通過的四川省第一部流域保護類法規。有關專家指出,加強沱江水環境保護地方立法,是全面改善和保護沱江流域水生態環境,依法打贏碧水保衛戰,切實筑牢長江上游生態屏障的具體舉措。
沱江,是長江的重要支流,同時,沱江也是四川省污染最嚴重的河流,流域經濟發展與環境承載力之間的不平衡,嚴重影響了流域水生態安全。沱江作為長江上游重要的支流,在長江經濟帶發展中應當以更嚴格的制度保護水環境。本次加強沱江水環境保護地方立法,是貫徹落實中央關于修復長江生態環境要求的具體舉措,是全面改善和保護沱江流域水生態環境,依法打贏碧水保衛戰,切實筑牢長江上游生態屏障的具體舉措,是從地方實際出發,依法為長江保護立法提供可資借鑒的流域立法經驗的具體舉措。條例在廣泛征求意見、充分討論交流、深入研究重大制度設計的基礎上,呈現出不少亮點。
突出水環境保護基本制度
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是沱江流域水環境保護的重要制度,與生態保護補償機制互為補充。根據環境保護法、水污染防治法等上位法,條例突出規定了生態保護補償機制、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制度、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制度、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等水環境保護四項基本制度。同時,授權四川省人民政府制定生態保護補償和排污權有償使用交易具體辦法。
根據中央和省委關于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方案精神,與四川省環境保護條例做銜接,條例還規定,鼓勵符合條件的社會組織對污染水環境、破壞水生態、破壞飲用水水源等損害公共利益的環境違法行為,依法提起訴訟。鼓勵法律服務機構和律師為水污染損害訴訟中的受害人提供法律援助。
突出飲用水水源保護
飲用水水源保護,直接關系到沱江流域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針對社會普遍關注的飲用水水源保護和全國人大常委會執法檢查發現的重點問題,根據上位法的有關規定,結合沱江流域實際,條例第四章對飲用水水源保護和其他特殊水體保護進行了規定。條例第四十四條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劃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應當依照相關規定,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邊界設立明確的地理界標、明顯的警示標志和隔離設施。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擅自改變、破壞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地理界標、警示標志和隔離設施。條例還規定,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禁止設置排污口??h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生態環境、水行政、自然資源、住房城鄉建設等部門,對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地下水型飲用水源的補給區及供水單位周邊區域的環境狀況和污染風險進行調查評估,實行動態分類管理,及時消除風險隱患;并將可能影響飲用水水源安全的風險源及時告知取水單位。
突出“從嚴”規定
一是對“沱江干流岸線1公里范圍內”進行從嚴規定。為全面貫徹落實中央關于推動長江經濟帶發展重大戰略部署以及《長江經濟帶發展規劃綱要》精神,參照2019年1月關于長江經濟帶發展負面清單的最新要求,條例規定,禁止在沱江干流岸線1公里范圍內新建、擴建化工園區和化工項目,禁止在合規園區外新建、擴建鋼鐵、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高污染項目,在沱江流域建立了最嚴格的生態環境硬約束機制。二是從嚴規定水環境保護具體措施。沱江流域總磷污染防治、水資源管理、地下水污染防治、生活垃圾分類處理等是水環境保護中的重點,條例對實施總磷污染防治特別措施、實施取水許可、地下水取水作了嚴格規定。三是從嚴規定法律責任。沱江作為長江上游重要的支流,在長江經濟帶發展中應當以更嚴格的制度保護水環境。條例在水污染防治法處罰規定的基礎上,對超過水污染物排放標準或者超過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排放水污染物,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設置排污口,飲用水供水單位供水水質不符合國家有關標準等違法行為提高了處罰下限,從嚴處罰。
突出“細化”規定
一是細化人大及其常委會監督的內容。為明確地方人大及其常委會對沱江流域水環境的監督內容,條例細化了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向本級人大及其常委會報告沱江流域水環境保護工作的具體內容,主要包括水環境保護法律法規貫徹執行情況、飲用水水源和其他特殊水體保護情況、飲用水水源、供水單位供水和用戶水龍頭出水的水質等飲用水安全狀況、水環境風險狀況及應急管理措施等內容。二是細化了約談的具體內容。為進一步強化約談在沱江水環境保護中的作用,條例規定對有突出環境問題未得到有效解決、敷衍整改、整改責任落實不力、飲用水水源和其他特殊水體保護不力等情形,省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當約談本地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三是細化信息公開的內容。為提高公眾環境保護意識,突出公眾參與,加強社會監督,條例明確負有水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依法公開水環境質量狀況、重點排污單位水污染物監測及不定期抽查、檢查、明察暗訪等情況、水環境質量標準、水污染物排放標準等環境信息。同時,重點排污單位應當接受社會監督,條例對其依法公開的環境信息進行了明確規定。四是細化水環境保護具體措施。條例結合沱江流域水環境保護存在的具體問題,從生活中的點滴做起,細化措施,抓好水污染防治和水資源保護,從加強管網等基礎設施建設、運營和維護;滲濾液處理;畜禽養殖場(小區)污染防控;船舶達標排放;加強應急演練等方面細化了具體措施。